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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救助管理站前身系洛阳市收容遣送站。始建于1953年,原称洛阳地市收容遣送站,负责当时洛阳地区的盲流人员收遣及中转工作。1986年地市合并后,改为洛阳市收容遣送站...
救助指南

洛阳市救助管理站救助指南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2日

 洛阳市救助管理站救助指南

      洛阳市救助管理站位于洛阳市310国道与定鼎路交叉路口西300米处,紧邻火车站等人流密集地,市内可乘坐37、27、83等路公交车到达,并在老城区设立了救助指示标识,与市公安、社区、城管等部门协作共同进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依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洛阳市《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通知》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
  (一)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二)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三)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四)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随身物品的情况。

     救助站根据受助人员提供的有关情况,及时与受助人员的家属以及受助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该地的公安、民政部门取得联系,核实情况。救助站发现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终止救助。
     市救助管理站对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主要提供以下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六)受助人员在站内突发急病的,送医疗机构治疗。救助站发现受助人员在站内患传染病或者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送当地具有传染病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治疗,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采取必要的消毒隔离措施。

     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我站贯彻“以人为本 为民服务”理念,执行“无偿救助 自愿受助”的宗旨,为流浪乞讨人员雪中送炭。

     若您发现街头有流浪乞讨人员或者需要救助人员请及时与救助站或者公安交警部门联系,我站24小时救助电话全天候开通。

  

     24小时救助热线:0379-62267164

     成人救助科电话:0379-62239822

     儿保科电话:17719228864

     我们的成功源自您的支持,洛阳市救助站愿与您协同进步!